一、考試成績復查
考生對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,應于2024年11月11日9:00至11月22日17: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(https://kj.czt.gd.gov.cn,以下簡稱信息平臺),進入“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”-“考試成績復查”模塊,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等辦理成績復查申請。各地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規(guī)定通過信息平臺向考生提供所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。
二、考后資格復核
(一)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(含《財務管理》科目免考)考生須參加考后資格復核,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未通過復核人員將不予核發(fā)資格證書。
(二)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財會〔2023〕17號)第一大點第(一)(三)(五)(六)點所規(guī)定的有關條件。
(三)考后資格復核實行線上辦理??忌鷳?024年11月11日9:00至11月22日17:30登錄信息平臺,點擊“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”-“考后資格復核”模塊進行資格復核申請。逾期系統(tǒng)將關閉,不再受理復核申請。各地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規(guī)定通過信息平臺,對考生提交的復核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。
(四)考生申請考后資格復核時,應在“考后資格復核”模塊提交以下材料:
1.考生報名信息表??忌傻卿浫珖鴷嬋藛T統(tǒng)一服務管理平臺(https://ausm.mof.gov.cn/index/),在首頁“服務大廳”—“考試服務”—“報名表打印”菜單,或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(http://kzp.mof.gov.cn),點擊個人主頁的“報名表打印”菜單,進行報名信息表打印。
2.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。
3.學歷或學位證書。
4.工作經歷證明材料。
5.考生承諾書(模板見附件)。
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,格式應為.jpg或.jpeg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地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將本地區(qū)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、考后資格復核等工作安排向考生公告,并按規(guī)定做好解釋說明工作。
(二)各地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于2024年11月26日前完成本地區(qū)中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工作,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審核工作報告及考生勘正信息。
附件:考生承諾書(模板)
廣東省財政廳
2024年11月5日